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
1、什么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答: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層次,其中,補充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主要針對企業,是指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主要針對事業單位,是指根據《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國辦發[2011]37號)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2、什么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遞延納稅政策?什么時候開始實施?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所謂遞延納稅,是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遞延納稅政策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即1月1日之后繳付、領取年金的均按照此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包括:
?。?)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年金的單位繳費部分與個人繳費部分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1)單位繳費部分:
企業年金: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的規定,單位繳費部分每年不得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
職業年金:根據《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國辦發〔2011〕37號)的規定,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當期計入的最高額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分配額的3倍。
(2)個人繳費部分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中,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不得超過參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各市地稅局將根據各市統計局數據每年7月份調整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扣除限額標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繳費工資超限額部分比照住房公積金超限額繳費基數調整時間執行,即以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為執行周期。如福州市2012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8089元,年金個人繳費的稅前扣除限額為480.89元(48089÷12×3倍×4%=480.89元)。
例:福州市某公司員工林某2014年1月工資10000元,若按2%繳付企業年金200元,則只能扣除200元;若按4%繳付企業年金400元,均可稅前扣除;若按5%繳付企業年金500元,則只允許扣除400元(根據財稅[2013]103號規定,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出的100元須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稅。林某2014年2月工資15000元,若其按2%繳付年金300元,均可稅前扣除;若按4%繳付年金600元,由于允許扣除金額最高為480.89元,超出的119.11元須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稅。
4、退休領取年金時,該如何計稅?若一次性領取年金,又該如何計稅?
答: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本通知實施之后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按年、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個人領取年金的應納稅款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繳。上述所說全額為領取年金的總額,即不得減除工資薪金所得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對個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并就其月分攤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不允許采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將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政策實施前個人已繳納年金,退休領取時如何計稅?
答:對單位和個人在新政策實施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2014年1月1日之后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余額按規定征稅。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占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后的余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某公司員工陳某2014年1月1日前累計已納稅年金賬戶金額為40萬元,2014年期末年金賬戶留存50萬。2014年該企業年金托管機構對外投資,取得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至陳某賬戶1萬元,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2014年后,陳某年金個人繳費部分超計稅工資基數標準,并入工資已完稅的收入為10萬。該部分收入按照財稅[2013]103號文規定,在個人退休領取年金時不允許作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從其領取的年金中減除。陳某于2015年1月1日退休,并領取5000元/月的年金,則其應納稅所得為5000-5000×(40÷50)=1000元,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其應繳納1000×3%=30元的個人所得稅,由托管人進行代扣代繳。
6、單位建立年金計劃后,向稅務機關報備應提供什么資料?受托人、年金管理人要做些什么?
答:單位應于建立年金計劃的次月15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金方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方案備案函、計劃確認函,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相關資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發生變化的,應于發生變化的次月15日內重新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資料。
受托人有責任協調相關管理人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提供相關資料。年金賬戶管理人應及時向托管人提供個人年金繳費及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明細。托管人根據受托人指令及賬戶管理人提供的資料,按照規定計算扣繳個人當期領取年金待遇的應納稅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7、繳費和領取環節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
答:年金繳費和領取環節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1)繳費環節
在年金繳費環節,由個人所在單位在其繳費時,對超出免稅標準的部分隨同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一并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并向其所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劾U義務人應將個人允許稅前扣除的年金繳費部分填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第14列“允許扣除的稅費”。其余項目仍按《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的填表說明填寫。
(2)領取環節
在年金領取環節,由托管人在為個人支付年金待遇時,根據個人當月取得的年金所得、往期繳費及納稅情況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并向托管人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年金托管人在第一次代扣代繳年金領取人的個人所得稅時,應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備注”中注明“年金領取”字樣。其余項目仍按《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的填表說明填寫。
扣繳義務人應將個人領取的年金所屬期間填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第6列“所得期間”,將領取年金金額填入第7列“收入額”,將允許減計的金額填入第15列“其他”。其余項目仍按《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的填表說明填寫。
2014-01-14
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編制說明
2014年1月1日起,對個人的年金繳費或領取的年金,扣繳義務人應按以下要求填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一、繳費環節
扣繳義務人應將個人允許稅前扣除的年金繳費部分填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第14列“允許扣除的稅費”。其余項目仍按《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的填表說明填寫。
二、領取環節
年金托管人在第一次代扣代繳年金領取人的個人所得稅時,應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備注”中注明“年金領取”字樣。其余項目仍按《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的填表說明填寫。
扣繳義務人應將個人領取的年金所屬期間填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第6列“所得期間”,將領取年金金額填入第7列“收入額”,將允許減計的金額填入第15列“其他”。其余項目仍按《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的填表說明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