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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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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下發《福建省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審核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1-03點擊:587次

        福建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關于下發《福建省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審核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閩注稅協〔2013〕27號

        各稅務師事務所: 

            為了指導福建省稅務師事務所開展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審核業務,規范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防范執業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14號令)、《注冊稅務師涉稅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國稅發[2009]149號)、《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中稅協發[2011]108號)等有關稅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福建省注冊稅務師協會制定了《福建省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審核工作指引(試行)》,現下發給你們。各所要認真貫徹執行。

            本指引自2014年1月1日起試行。各稅務師事務所應認真組織學習,熟悉指引中各方面的規定和要求,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各地在試行過程中對一些政策不明確事項應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相關部門溝通,并將出現的問題和修改建議等及時向省稅協反映。

            附件:《《福建省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審核工作指引(試行)》

                 《福建省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審核工作指引(試行)》-確認稿.rar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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